若以基督神學或其他亞伯拉罕諸教派的觀點來看,我們人類的存在本身即是神存在的證明。當然這僅僅是以被創造物的身份而言,因為我們也無法肯定,上帝本人是否可以證明它自身的存在——或者說,上帝之所以創世,是否就是為了證明自己的存在?
這個問題在邏輯上是無解的,因為從神創論的角度而言,邏輯這種東西本身也是神所創造的,而作為造物主,當然不需要也不能夠被他自己所創造的“邏輯”體系所演繹證明,因為造物主顯然是在這個論證體系之外的。
然而回歸本源的來看,“存在”又是什麼?在這一點上,基督教或者亞伯拉罕諸教派是無法給出答案的,亦即以基督教來看,我們可以根據經文來定義“上帝”,卻無法定義“存在”。
而以佛學來看,“存在”本身即是“無”。神明作為六道之一的存在,其本身並不是永恆的,因此神明的存在與人的存在、牲畜的存在等,在本質上是完全一樣的。你以怎樣的世界觀和理念去證明自己的存在,便可以同樣適用於驗證上帝的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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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問題在邏輯上是無解的,因為從神創論的角度而言,邏輯這種東西本身也是神所創造的,而作為造物主,當然不需要也不能夠被他自己所創造的“邏輯”體系所演繹證明,因為造物主顯然是在這個論證體系之外的。
然而回歸本源的來看,“存在”又是什麼?在這一點上,基督教或者亞伯拉罕諸教派是無法給出答案的,亦即以基督教來看,我們可以根據經文來定義“上帝”,卻無法定義“存在”。
而以佛學來看,“存在”本身即是“無”。神明作為六道之一的存在,其本身並不是永恆的,因此神明的存在與人的存在、牲畜的存在等,在本質上是完全一樣的。你以怎樣的世界觀和理念去證明自己的存在,便可以同樣適用於驗證上帝的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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佐藤謙一 2011-05-11 http://web.archive.org/web/20130630211414/http://www.zhihu.com/question/196387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