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,已经有证据表明,是AntBot软件盗我币,不是币安,也不是额外的黑客,见我之前向齐大山派出所提交的材料。
2,已经有证据表明,惠州市多因子科技有限公司是AntBot软件的开发公司。开发者是法人代表李爱军,见之前向派出所提交的材料。
3,以上两点连接在一起,就说明,是惠州市多因子科技有限公司盗我币。
4,黄鹏说,没有转账记录,证据不充分,我有两点疑问。
4.1,币安交易所一直等着你们去查,而且我一开始,立案的时候就让你们联系它了,但是你们说是因为币安交易所是国外网站,没有权限,一直不去查,也不向上级申请权限。
4.2,另外,和派出所所长黄鹏所说的不同,此案的交易主要发生在币安交易所,而不是在国内的银行系统。你们警方只是查国内的银行系统当然查不到。你们警方不与币安交易所一起调查,当然查不出交易记录和对方账户的KYC信息。
4.3,AntBot的盈利模式主要是接受币安交易所的交易手续费返佣分成,AntBot收币安交易所的交易手续费返佣分成,已经能赚钱了,但是它惠州市多因子科技有限公司非要盗我币,所以它违法犯罪了。
5,三年前齐大山派出所向我父母施压,我父母和齐大山派出所,合作把我送到精神病医院,当时你们警方也没有证据证明我是精神病,也是证据不充分,不是照样送吗?当时你们警方办案效率怎么那么高呢?人在家中坐,祸从天上来,你们警方就会欺负老实人,就会欺负年轻人呗?送精神病院,影响我及时找工作了。
更何况,我现在已经有证据表明,是AntBot软件盗我币,惠州市多因子科技有限公司,就是AntBot软件的开发公司,以上两点连接在一起,就说明,是惠州市多因子科技有限公司盗我币。现在证据挺充分的啊,你们怎么不办呢?
目前,就差你们警方去查币安交易所,和这个惠州市多因子科技有限公司了。
现在惠州市多因子科技有限公司呢,注销,逃避责任,能感受到政府部门办事的高效率。
但是我受到利益侵害,只能感受政府部门办事的低效率。
我认为,得让惠州市多因子科技有限公司注销时,也得感受政府部门的低效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