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[感谢@Lawrence Li 先生推荐的简化字输入法]
首先一点是,当吾辈讨论「绝对」时,此处的讨论对象,亦即提问中的第一处「绝对」,这是一种性质,还是一种存在?
如果有一种存在,它被命名为「绝对」,或者它可以被归纳到「绝对」这一种存在下,那么正如同其他的存在一样,如同石头、木花一样,与其相应的问题是「石头是石头吗」,「这朵花是这朵花吗」。或者,如果这种存在是可以构成的 ——「轮胎是汽车(的)吗」。
如果我们讨论的「绝对」是一种存在,而非一种性质,并且另有一种性质可以被称之为「绝对性」,那么这个问题我们应当从三个方面去讨论,1.「绝对」是否是「绝对」这一存在本身或「绝对」这一存在的构成;2. 绝对这一存在是否具备「绝对性」;3. 「绝对性」是否仅仅用来描述「绝对」。
关于第一个问题,当我们给事物命名时,这个存在事物的名字即是它的能指 (Signifier),即便这个存在本身是一种观念,而非物质,它的名字也仍是它约束性的能指。譬如「十只头的鸟」,它是一种不指向任何真实存在的能指,但是它至少有一个所指 (Signified),即「十只头的鸟」这一个由我们构造出来的观念。所以,「绝对」作为一种能指,无论它的所指是什么,或者有哪些,当我们不去区别而仅仅表达这么一个能指时,它当然是它本身。如果打个比方,就如同电脑程式中未被赋值的一个函数,无论 a 等于什么,是 5,或者是一个 Array,a 这个能指本身是我们提出的符号,此处的「绝对」就是这么一个符号,这个符号,自然是这个符号本身。
由此可见,绝对这一种存在,当我们说「氢气绝对是两个氢原子」时,和当我们说「5 + 7 绝对是 12」时,我们是在做一个陈述事实,因此氢气的绝对并不等同于「5 + 7」的绝对,因为前者指向的是「两个氢原子」,而后者指向的是「12」。当「绝对」作为具备了所指的存在时,它们是不同的。因此 绝对 和 绝对' 是不同的 —— 正如 a 和 a' 是不同的一样。
其次,如果绝对是一种性质,即「绝对性」,那么「绝对」这种存在是否具备这种性质?并且,这个性质是什么?
如同「白色」是一种性质,一个桌布,它可以具备「白色」这种性质,但这种性质究竟是什么呢?光线照射到桌布上,桌布反射了全部的光线,我们便称之为「白色」,但这个性质,究竟是桌布所具备的,还是光线所具备的呢?还是「反射了全部光线」这一事件,我们称之为白色?并且,白色的桌布,和白色的手套,这两个不同的存在所具备的白色这一性质,是相同的,还是相似的?
绝对性也是如此。当绝对性这种性质所从属的(或描述的)「绝对」这一存在不同时 —— 如前所述 —— 这种性质仅仅是在描述它所从属的那个称之为「绝对」的存在,在这种情况下,它们是可以不同的,也可以相同的,也可以是相似的。当我们具体的讨论某个存在、事实、或者观念时,我们才能够讨论它的各项性质。如果我们只仅仅讨论一个称之为「绝对性」的性质,我们将会讨论的是空。
以上是我的一些粗浅的想法,请诸位先生能够指出错误和不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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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一点是,当吾辈讨论「绝对」时,此处的讨论对象,亦即提问中的第一处「绝对」,这是一种性质,还是一种存在?
如果有一种存在,它被命名为「绝对」,或者它可以被归纳到「绝对」这一种存在下,那么正如同其他的存在一样,如同石头、木花一样,与其相应的问题是「石头是石头吗」,「这朵花是这朵花吗」。或者,如果这种存在是可以构成的 ——「轮胎是汽车(的)吗」。
如果我们讨论的「绝对」是一种存在,而非一种性质,并且另有一种性质可以被称之为「绝对性」,那么这个问题我们应当从三个方面去讨论,1.「绝对」是否是「绝对」这一存在本身或「绝对」这一存在的构成;2. 绝对这一存在是否具备「绝对性」;3. 「绝对性」是否仅仅用来描述「绝对」。
关于第一个问题,当我们给事物命名时,这个存在事物的名字即是它的能指 (Signifier),即便这个存在本身是一种观念,而非物质,它的名字也仍是它约束性的能指。譬如「十只头的鸟」,它是一种不指向任何真实存在的能指,但是它至少有一个所指 (Signified),即「十只头的鸟」这一个由我们构造出来的观念。所以,「绝对」作为一种能指,无论它的所指是什么,或者有哪些,当我们不去区别而仅仅表达这么一个能指时,它当然是它本身。如果打个比方,就如同电脑程式中未被赋值的一个函数,无论 a 等于什么,是 5,或者是一个 Array,a 这个能指本身是我们提出的符号,此处的「绝对」就是这么一个符号,这个符号,自然是这个符号本身。
由此可见,绝对这一种存在,当我们说「氢气绝对是两个氢原子」时,和当我们说「5 + 7 绝对是 12」时,我们是在做一个陈述事实,因此氢气的绝对并不等同于「5 + 7」的绝对,因为前者指向的是「两个氢原子」,而后者指向的是「12」。当「绝对」作为具备了所指的存在时,它们是不同的。因此 绝对 和 绝对' 是不同的 —— 正如 a 和 a' 是不同的一样。
其次,如果绝对是一种性质,即「绝对性」,那么「绝对」这种存在是否具备这种性质?并且,这个性质是什么?
如同「白色」是一种性质,一个桌布,它可以具备「白色」这种性质,但这种性质究竟是什么呢?光线照射到桌布上,桌布反射了全部的光线,我们便称之为「白色」,但这个性质,究竟是桌布所具备的,还是光线所具备的呢?还是「反射了全部光线」这一事件,我们称之为白色?并且,白色的桌布,和白色的手套,这两个不同的存在所具备的白色这一性质,是相同的,还是相似的?
绝对性也是如此。当绝对性这种性质所从属的(或描述的)「绝对」这一存在不同时 —— 如前所述 —— 这种性质仅仅是在描述它所从属的那个称之为「绝对」的存在,在这种情况下,它们是可以不同的,也可以相同的,也可以是相似的。当我们具体的讨论某个存在、事实、或者观念时,我们才能够讨论它的各项性质。如果我们只仅仅讨论一个称之为「绝对性」的性质,我们将会讨论的是空。
以上是我的一些粗浅的想法,请诸位先生能够指出错误和不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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佐藤謙一 2013-05-01 http://web.archive.org/web/20130629004838/http://www.zhihu.com/question/2100185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