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107.12.19 第五屆第一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(原:第八屆社員大會)
- 111.12.12 第九屆第二次社員大會修訂通過
第一條
本辦法依據《逢甲大學黑客社組織規程》訂定之。
第二條
經費之使用案,應於幹部會議前一日提交預算案予事務審核。
第三條
該案件須滿足二分之一社團幹部人員出席,並於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人員同意後,經活動/專案負責人、事務、社長同意,方可提報社員大會。
第四條
社員大會通過之經費申請,活動/專案負責人應於一週內向事務部提交請款單,經事務部確認後方可借支。
第五條
活動/專案負責人應簽妥請款單,事務部確認請款單後,方可撥付請款之費用。該單據僅限事務部長管理,請款經費由活動負責人管理。
第六條
於下列情形時,得提出追加預算案:
一、 該活動之經費規劃及期程無法於社員大會前完成預算申請時。
二、 該活動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先前申請之預算時。
第七條
追加預算之申請及執行程序,準用本辦法關於經費使用之規定。
第八條
活動/專案負責人應於活動結束後,向事務部繳交活動經費使用狀況表及支出憑證粘存單。
第九條
如有剩餘經費應填寫還款表,並將表件連同經費交還事務部。
第十條
張貼於支出憑證粘存單之單據需有逢甲大學統一編號。
第十一條
社務及活動經費之使用應有發票及收據等證明,未附證明者須自行負擔該費用。
第十二條
提交完相關資料表件後,事務部應於社團行政例會中提出報告,並提報社員大會進行決算案審議。
第十三條
若決算案未通過,事務部得修正一次,於下次社員大會再議。若修正後仍未通過,則駁回經費申請。
第十四條
於社員大會中通過結案後,事務部應將資料上傳社團雲端記錄歸檔。
第十五條
本辦法經社員大會通過,並經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核定後,三日內由社長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